防堵拖吊流氓!北市訂定道路救援指引:劉致欽律師專業剖析
劉致欽律師 專業見解
從制度面來看,這份指引其實比較接近《行政程序法》第 165 條所稱的「行政指導」。其本質是以輔導、協助、勸告、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的方法進行,並不具備嚴格法律上的強制力。
指引的侷限與現狀
指引雖可作為業界的參考與提醒,但若當下消費者處於緊急狀況、無其他拖吊業者可供選擇,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費用時,最終法律救濟仍然必須回到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或相關私法規範來處理。
對業者的實際約束力
對守法業者而言,這樣的制度有助於建立基本運作規範;但對於惡意違規、趁機哄抬費用的業者,由於指引缺乏強制性處罰條款,其實際約束力恐怕仍然有限。
保障消費者權益,不能只停留在「指引」層次。
更完整的法規與監督機制,才是避免民眾面臨緊急狀況被喊價的關鍵。